(2017)鄂0321执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段学利与杨亿红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学利,杨亿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21执244号申请执行人:段学利,男,1987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杨亿红,男,196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申请执行人段学利与被执行人杨亿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2017)鄂0321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亿红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段学利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杨亿红的银行存款(或合法收入)552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何言厚审判员 段 勇审判员 李 敏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陈亚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