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5民初3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4
案件名称
原告四川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珠江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川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珠江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5民初380号原告四川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幢12楼1209号。法定代表人梁耀强。被告成都珠江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涌泉镇华丰村新城会展中心B区附1号。法定代表人罗宪宇。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珠江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四川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209元,减半收取1604.5元,由原告四川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周 毅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曾雪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