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9执恢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原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与盐城弘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市弘佳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原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盐城弘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市弘佳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唐荣林,袁书兰,唐吉,陆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执恢99号申请执行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原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住所地盐城市解放南路58号中建大厦602室。负责人:严岗,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盐城弘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冈中振冈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唐荣林,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盐城市弘佳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冈中振冈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唐荣林,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唐荣林,男,汉族,1963年2月11日生,住盐城市盐都区。被执行人:袁书兰,女,汉族,1963年9月14日生,住盐城市亭湖区。被执行人:唐吉,男,汉族,1985年3月30日生,住盐城市亭湖区。被执行人:陆程,女,汉族,1984年1月24日生,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原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与盐城弘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市弘佳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唐荣林、袁书兰、唐吉、陆程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13)盐商初字第02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的申请,本院已立案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盐城弘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市弘佳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位于盐都区大冈镇民生村及振冈工业园的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现评估报告经公告送达,目前被执行人财产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盐商初字第020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财产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审 判 长 郑 斌审 判 员 葛存珍代理审判员 程登健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李 慧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