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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2执6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郜艳辉与焦作诺尔曼炉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619号被执行人郜艳辉,男,198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中站区。申请人焦作诺尔曼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影视大道与普济路交叉口向西一公里路北。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本院作出(2016)豫0802民初33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17年2月4日生效,因被执行人焦作诺尔曼炉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郜艳辉于2017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10000元执行到位,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及部分利息,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16)豫0802民初331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郜艳辉与被执行人焦作诺尔曼炉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苗滋滨审判员  宋海燕审判员  程志猛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冯佳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