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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3民初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原告韩亚林诉被告王晓东、马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亚林,王晓东,马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3民初8号原告:韩亚林,男,1962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告:王晓东,男,1971年10月23日出生,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被告:马辉,男,1982年12月27日出生,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亚林诉被告王晓东、马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王晓东送达地址,无法送达,经调查,仍无法送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韩亚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100.00元,待本裁定生效后,全额退回原告韩亚林。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铸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姚雪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