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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25执3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冯某、程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某,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125执320号申请执行人:冯某,男,1981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定远县。被执行人:程某,女,1968年2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定远县经济开发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某与被执行人程某民间借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1125执3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学云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许 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