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23民初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张亚与祝龙飞、孙利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亚,祝龙飞,孙利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23民初90号原告张亚,女,汉族,1987年12月24日生,住许昌县。委托代理人海涛,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祝龙飞,男,汉族,1982年9月7日生,住许昌县。被告孙利红,女,汉族,1981年9月2日生,住址同上。原告张亚诉被告祝龙飞、孙利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原告张亚于2017年3月22日以原、被告已经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祝龙飞、孙利红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亚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亚撤回对被告祝龙飞、孙利红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00元、保全费4120元,由原告张亚承担。审 判 长 张 远人民陪审员 田松甫人民陪审员 孙永志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李丽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