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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023民初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张亚与祝龙飞、孙利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许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亚,祝龙飞,孙利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023民初90号原告张亚,女,汉族,1987年12月24日生,住许昌县。委托代理人海涛,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祝龙飞,男,汉族,1982年9月7日生,住许昌县。被告孙利红,女,汉族,1981年9月2日生,住址同上。原告张亚诉被告祝龙飞、孙利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原告张亚于2017年3月22日以原、被告已经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祝龙飞、孙利红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亚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亚撤回对被告祝龙飞、孙利红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00元、保全费4120元,由原告张亚承担。审 判 长  张 远人民陪审员  田松甫人民陪审员  孙永志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李丽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