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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02民初1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黄红军与杨金花买卖合同纠纷准予撤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红军,杨金花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02民初1360号原告:黄红军,男,1985年8月31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被告:杨金花,女,1995年9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原告黄红军与被告杨金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原告黄红军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红军撤回对被告杨金花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红军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红军负担。审判员  丁丽珺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朱 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