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02民初13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黄红军与杨金花买卖合同纠纷准予撤诉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红军,杨金花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202民初1360号原告:黄红军,男,1985年8月31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被告:杨金花,女,1995年9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原告黄红军与被告杨金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原告黄红军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红军撤回对被告杨金花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红军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黄红军负担。审判员 丁丽珺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朱 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