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821执18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袁水连、赖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汀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水连,赖庆,福建兴银顺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821执1826号申请执行人袁水连,女,1965年4月22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被执行人赖庆,男,1975年9月29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被执行人福建兴银顺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长汀县。法定代表人:赖庆,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2016)闽0821民初240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袁水连与被执行人赖庆、福建兴银顺电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采取了财产调查措施,已另案查封了被执行人赖庆位于福建省长汀县房屋,现在评估拍卖中,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人民币736900元及利息,暂时无法执行到位,本院已将此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821执182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富荣审 判 员 吴许明审 判 员 廖洪火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代理书记员 刘德秀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