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06
案件名称
王洁泓申请肖利民等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16号王洁泓:本院执行的王洁泓申请肖利民、姜雪梅、浏阳市博文老街坊托老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肖利民、姜雪梅、浏阳市博文老街坊托老中心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49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