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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06

案件名称

王洁泓申请肖利民等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16号王洁泓:本院执行的王洁泓申请肖利民、姜雪梅、浏阳市博文老街坊托老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肖利民、姜雪梅、浏阳市博文老街坊托老中心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49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