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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881执263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程玉萍、程世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玉萍,程世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881执2634号申请执行人:程玉萍,女,1963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被执行人:程世界,男,1977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申请执行人程玉萍与被执行人程世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8日作出(2016)皖1881民初24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2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三)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6)皖1881民初249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启智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晋 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