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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2民初1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杨召兵与崔建国、兰万鹏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召兵,崔建国,兰万鹏,段艳玲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1479号原告杨召兵,男,1973年10月3日生,蒙古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被告崔建国,男,1985年5月15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被告兰万鹏,男,1986年7月24日生,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被告段艳玲,女,1975年3月11日,汉族,农民,现住辽宁省昌图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召兵诉被告崔建国、兰万鹏、段艳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召兵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对段艳玲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召兵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召兵撤回对段艳玲的起诉。审判员  包哈达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孙佳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