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民初18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倪巍民事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民初1877号申请人王蓝飞与被申请人倪巍、邱清清:关于申请人王蓝飞与被申请人倪巍、邱清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7年3月28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倪巍、邱清清名下位于海门市海门街道青海新村301幢404室的房屋及土地,查封的有效期至2020年3月27日止。于2017年3月30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倪巍名下中国工商银行海门东洲支行的账号11×××30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万元(实际控制金额人民币56.13元,余额不足),上述账号的冻结期限至2018年3月29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和冻结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查封和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和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四月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