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3执16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4
案件名称
赵葵、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葵,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信泰输配电有限公司,济南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刘建国,马道玲,刘建华,马道花,张成炳,张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1645号申请执行人赵葵,男,1969年8月24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章丘市官庄乡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刘建国,董事长。被执行人济南信泰输配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章丘普集镇政府驻地。法定代表人成健林,董事长。被执行人济南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章丘垛庄镇北垛庄村0九路西。法定代表人马道玲,董事长。被执行人刘建国,男,1976年4月1日生,汉族,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山东省章丘市。被执行人马道玲,女,1952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章丘市。被执行人刘建华,女,1971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山东章丘市。被执行人马道花,女,1972年6月7日,回族,住山东省章丘市。被执行人张成炳,男,1966年12月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被执行人张彪,男,1983年3月9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葵诉被执行人山东民基电力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信泰输配电有限公司、济南同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刘建国、马道玲、刘建华、马道花、张成炳、张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张民初字第4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国华人民陪审员 刘 璇人民陪审员 王 静二0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郑文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