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2执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张凯峰、安徽永庆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凯峰,安徽永庆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2执保80号申请执行人:张凯峰,男,1967年11月5日出生,住被执行人:安徽永庆丰置业有限公司,住太和县建设路与太亳路交叉口门面楼306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凯峰与被执行人安徽永庆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3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保全。执行保全过程中,我院查封了安徽永庆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太和县房产一套,以保全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皖1222民初1071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常 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吴华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