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申请祁军、青海明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4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被执行人:祁军、青海明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申请祁军、青海明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祁军、青海明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自动履行完毕,履行金额为389647.5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终结执行程序结案。审判员 施 军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李龙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