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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02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杨想成与汤幼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想成,汤幼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202执13号申请执行人杨想成。被执行人汤幼幼。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想成与被执行人汤幼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龙飞审判员  沈玉权审判员  银 燕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许 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