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瓦执恢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李素琴与被执行人曲昭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素琴,曲昭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瓦执恢字第120号申请执行人李素琴,女,1944年9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被执行人曲昭坦,男,1969年4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素琴与被执行人曲昭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曲昭坦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许静贤代理审判员 安永伟代理审判员 周发慎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苏诗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