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民初1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沈翠平民事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民初1289号申请人李超与被申请人沈翠平、王都、侯丽丽:关于申请人李超与被申请人沈翠平、王都、侯丽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7年3月28日查封了被申请人王都、侯丽丽名下位于海门市海门街道海秀花园5幢1202室的房屋及土地,查封的有效期至2020年3月27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查封,则自行解除查封,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四月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