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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437执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刘春梅与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波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雷波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437执56号刘春梅、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刘春梅与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刘春梅于2017年2月24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2016)川3437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由杨兵担任本案执行员,吉克曲力担任本案书记员,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雷波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