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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5执190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陈玉高、陈玉高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苏0585民初828号民事调解书与鲁三旺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仓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玉高,陈玉高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苏0585民初828号民事调解书,鲁三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85执1901号申请执行人陈玉高,男,1955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被执行人鲁三旺,男,197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申请执行人陈玉高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苏0585民初828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鲁三旺未按本院(2017)苏0585执1901号执行令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鲁三旺银行存款1250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仓浏河支行,账号:11×××97)至太仓市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太仓支行,账号45×××14)。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钱 磊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高宇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