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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3民初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李林光诉梁春梅等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3民初30号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对原告李林光与被告梁春梅、武小静、武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323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案号“(2016)豫1323民初30号”补正为“(2017)豫1323民初30号”。审判长  彭中立审判员  李文侠审判员  陈 涛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李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