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3民初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李林光诉梁春梅等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3民初30号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对原告李林光与被告梁春梅、武小静、武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豫1323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案号“(2016)豫1323民初30号”补正为“(2017)豫1323民初30号”。审判长 彭中立审判员 李文侠审判员 陈 涛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李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