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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02刑监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沈桂林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闽0102刑监1号沈桂林:你为被告人沈桂林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本院于2014年10月21日作出的(2014)鼓刑初字第707号刑事判决不服,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悖常识,违反程序,系冤假错案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重审并改判无罪。本院经审查,原审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案件证据经庭审质证,合法有效,并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犯罪事实,原判决应予以维持。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