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02刑监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沈桂林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刑事通知书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闽0102刑监1号沈桂林:你为被告人沈桂林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本院于2014年10月21日作出的(2014)鼓刑初字第707号刑事判决不服,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悖常识,违反程序,系冤假错案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重审并改判无罪。本院经审查,原审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案件证据经庭审质证,合法有效,并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犯罪事实,原判决应予以维持。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