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保3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曾某等与孙某某文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保34号曾某、管某某、李某某、唐某某、孙某某、阳某某、周某某、梁某某、祁阳县顺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曾某等申请孙某某文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周玉生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雷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