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972民初14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张懂与雷祖勋、东莞市厚吉鞋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懂,雷祖勋,东莞市厚吉鞋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972民初1429号原告:张懂,男,汉族,1983年2月4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良斌,广东盈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志文,广东盈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雷祖勋,男,汉族,1974年1月24日出生,住河南省淮阳县,被告:东莞市厚吉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白濠村第三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668203086H。法定代表人:雷祖勋。原告张懂诉被告雷祖勋、东莞市厚吉鞋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陈巧勤人民陪审员 王景新人民陪审员 方肖君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陈洁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