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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16民初6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杨斌与敖素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斌,敖素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6民初680号原告:杨斌,男,198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被告:敖素容,女,1979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原告杨斌与被告敖素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被告敖素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陈 思人民陪审员  刘盛才人民陪审员  易茂莲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骆梦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