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6民初6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杨斌与敖素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斌,敖素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6民初680号原告:杨斌,男,198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被告:敖素容,女,1979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原告杨斌与被告敖素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被告敖素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陈 思人民陪审员 刘盛才人民陪审员 易茂莲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骆梦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