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执20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董开开、天津鼎兴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开开,天津鼎兴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0127号申请执行人:董开开,男,198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天津鼎兴家具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山东省禹城市,现住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天津鼎兴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71821176-3。法定代表人:姜文华,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开开与被执行人天津鼎兴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并申请延期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杨楠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陈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