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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81执77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4

案件名称

沈洪全与公主岭市华川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洪全,公主岭市华川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775号申请执行人沈洪全,男,吉林省榆树市人。被执行人公主岭市华川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潮兴,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洪全与被执行人公主岭市华川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公主岭市华川置业有限公司已部分履行,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381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万福审判员  佟晓东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王海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