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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4执1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周玉军与廖昌喜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玉军,廖昌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524执1263号申请执行人周玉军,男,197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户籍地隆回县,现住怀化市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廖昌喜,男,1969年6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户籍地隆回县,现住怀化市鹤城区。本院在执行周玉军与廖昌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廖昌喜在金融机构无存款,也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任平审判员  邹军志审判员  刘顺松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国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