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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422执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张云申请执行韩磊责令退赔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云,韩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22执227号申请人张云。被执行人韩磊。本案在执行张云申请执行韩磊责令退赔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韩磊现在监狱服刑,经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7)陕0422执22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王 枫审判员  林长江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 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