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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刑初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田占雨拐卖妇女、儿童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占雨

案由

拐卖妇女、儿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429刑初26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田占雨,男,198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河北省武安市。因涉嫌犯拐卖妇女罪于2016年8月11日被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后网上追逃,2016年9月6日被河北省武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同日被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2016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邯郸市永年区看守所。辩护人郝利平,河北久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诉刑诉(2017)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占雨犯拐卖妇女罪,于2017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程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占雨及其辩护人郝利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被告人田占雨接到越南籍妇女阿某1(姓名不详)的电话,将从越南拐骗过来的越南籍妇女阮某1(NGUYENTHITHIENNHI)领到自己家中安顿下来。之后田占雨在阿某1承诺待阮某1卖出后分给自己好处费的利诱下,驾驶自己的黑色奇瑞牌轿车与阿红一起将阮某1转移至邯郸市永年区临名关镇老县医院附近一出租房内,并由田占雨负责看管。在田占雨的恐吓下,阮某1按照阿某1的要求与其介绍的买家见面,最终阿红与邯郸市永年区永合会镇娄里村的李增强、刘风英(两人另案处理)夫妇达成协议,以2万元的价格将阮某1卖给两人的儿子李某3做媳妇。阮某1与李某3共同生活后,寻找机会于2016年7月向越南驻华大使馆求救。在公安部门的介入下,阮某1被解救并于2016年9月21日通过边防部门移交给越南警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占雨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帮助他人贩卖妇女,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占雨辩称,起诉书指控不属实,我没有参与拐卖,我认为我不构成犯罪。我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是办案人员拿着橡胶棒吓唬我,让我按照他们说的供述,并且办案人员修改过。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首先,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犯拐卖妇女罪的指控证据不足。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其当庭供述存在矛盾,被告人之前的供述是受到办案单位逼供的情况下形成的,不是被告人真实意思表示。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和被害人的自述也存在内容上不一致的地方,且被害人与被告人不是一个国家的人,双方不能同时听懂对方的语言,所以不能以被害人的陈述,就认定被告人知道被害人当时是被拐卖的。被告人虽然在整个过程中允许被害人在家中居住,开车接送,但这些都是出于与阿某1之间的朋友关系进行帮忙,并不知道被害人是被拐卖的妇女。其次,如果法庭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被告人并不是策划者,也不是组织者、指挥者,没有从中获利,所以构成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没有犯罪前科,目前被害人已经被解救回国,被害人没有受到人身伤害,本案的后果较轻微,故对被告人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份,被告人田占雨接到越南籍妇女阿某1(姓名不详)的电话,将越南籍妇女阮某1(NGUYENTHITHIENNHI)领到自己家中安顿下来。之后田占雨在阿某1承诺待阮某1卖出后分给自己好处费的利诱下,驾驶自己的黑色奇瑞牌轿车与阿红一起将阮某1转移至邯郸市永年区临名关镇老县医院附近一出租房内。在田占雨的恐吓下,阮某1按照阿某1的要求与其介绍的买家见面,最终阿红与邯郸市永年区永合会镇娄里村李增强、刘风英(两人另案处理)夫妇达成协议,以2万元的价格将阮某1卖给两人的儿子李某3做媳妇。阮某1与李某3共同生活后,寻找机会于2016年7月向越南驻华大使馆求救。在公安部门的介入下,阮某1被解救并于2016年9月21日通过边防部门移交给越南警方。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武安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抓获证明,证明在2016年9月6日上午将网上逃犯田占雨抓获。2、辨认笔录,被害人阮某1(NGUYENTHITHIENNHI)能够准确辨认出本案犯罪嫌疑人田占雨。3、辨认笔录,李某4能够准确辨认出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田占雨就是负责控制和看管阮某1的人。4、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铁西刑警队情况说明,我队民警在讯问涉嫌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田占雨期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对其刑讯逼供或诱供,能够保障其足够的休息时间和饮食。5、东兴市公安局接收证明,我局于2016年9月22日11时,在东兴—芒街国际口岸通过边防部门将越籍妇女阮某1移交越南广宁省芒街市公安局处理。6、移交纪要,接收方越南芒街口岸边防屯,被遣送出境人员阮某1。7、证人李某1证言,我有一个儿子叫李某6,一直没有结婚,6月份的一天下午大概6点我下班回家,我老婆王新叶说永合会镇的媒人给儿子李某6说媒,女方是广西人,让一会去太极广场和女方见面,我便让她们去了。大概晚上11点,我便问儿子李某6相亲的对象满意不满意,李某6说基本满意,但是女方听不懂本地话,女方说话李某6也听不懂,我老婆王新叶表示女方在永年待久了就听懂说话了。大概过了两天后的下午约7点钟,我听老婆王新叶说永合会镇的媒人带着女方和女方家人晚上要来我家看看家庭环境。后来媒人带着一名年轻的女子和一名50岁左右身体有些胖的女子到家后,经媒人介绍才知道年轻女子是我儿子李某6相亲的女方,身体有些胖的女子是女方的姐姐,胖女子介绍自己是永年县永合会镇娄里村人,丈夫叫李某4,公公外号叫老四。女方的父亲是自己亲舅舅的女儿,广西地方条件不好所以才来永年县给妹妹找一户人家。自称是李某4老婆的人通过媒人对我说如果给68000元,现在就把女方放到我家什么时候和我儿子李某6办婚礼都可以。我便向李某4的老婆要身份证和户口本,李某4老婆表示可以结婚。最后我们家人和李某4老婆协商我们家人先出1000元当做定金。当天晚上还是第二天晚上我记不清楚了,因为感觉李某4老婆一直要钱,心里不放心所以我让家人联系媒人让李某4老婆在太极广场见面,晚上大概9点我和媒人和我老婆王新叶和李某4的老婆见面后我表示想再确认一下她的妹妹到底能不能和我儿子李某6结婚。李某4老婆对我保证可以结婚,还表示要去拿证明给我看。看到李某4老婆都要去拿证明了,我心里便不再怀疑她是骗子。我对李某4老婆说不用了,随后我们便回家准备第二天拿钱把女方带回家,第二天大概9点通过媒人我们一家人和媒人一起来到永年县太极广场老农业家属楼最东面单元四楼东户,我便向媒人说要把女方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先拿到手,李某4老婆当着面给了我一个小本上面都是字母。我看不懂便向儿子李某6和王建超使了个眼色,让他们出来。他们和我出来后我让他们开车去民政局问问这个写满字母的小本是什么东西,是不是可以结婚。快到12点的时候王建超说那个小本是护照,不能结婚,相亲的女方是越南人非法入境。我便上楼和李某4老婆说这个事情,李某4老婆说这个护照少一个章,再花几千回越南盖章就可以结婚。我对家人说走,在回家的路上,媒人表示自己听我们说才知道女方是外国人,李某4老婆对她说是广西人。8、证人杨某证言,我是田占雨的妻子,田占雨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我回到家,我婆婆贾俊华告诉我,田占雨前段时间往家里领回来两个越南籍女子在家住了两天,我婆婆不想让她们在家里住,之后田占雨就拉着两个女子到了永年。9、被害人阮某1(NGUYENTHITHIENNHI)2016年7月28日陈述,2016年大概2月份的一天,我在越南胡志明市认识一名女子,她把我介绍给一名越南籍叫阿某2(同音)的女子,后来阿某2多次电话联系我说介绍我到中国的一家电子厂上班每月工资3000元人民币,2016年5月18号我便和阿庄从越南北部和中国广西省凭祥市边境处友谊关附近翻山过来中国,随后我和阿某2一起来到广西省南宁市一名越南籍女子阿某4(同音)家,住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大概中午12点,阿某4和她的儿子带着我来到南宁市另外一名越南籍女子阿某3(同音)家,阿某3给了阿某4三万人民币,这时我才感觉到自己被卖了,阿某4和她儿子拿到钱便离开了,阿某3晚上对我说我是外国人也没有手续让我去做小姐(指卖淫),我便对阿某3说自己孩子才两岁还有母乳。阿某3告诉我过几天让阿某1带我到中国北方做别人儿媳。阿某3和她的一些亲戚看着我,让我待在阿某3家不让出门,大概在阿某3家呆了10天左右,阿某3带着我来到河北省邯郸市一名叫小云(同音)中国籍男子的家中,小云和阿某3便每天看着我,不让我走。大概又过了10天,一名叫阿某1(同音)的越南籍女子来到小云家当着小云和阿某3的面对我说让我做别人的媳妇,我要不做也回不到越南,还说要给我家人10000元到15000元人民币,我没有办法只好同意。阿某3随后离开邯郸市。大概过了三天,小云开车把我送到邯郸市永年县临名关镇县城一个出租房里,小云和阿某1还有另外一名越南籍女子看着我不让出门,阿某1让我安心住着,帮我找个人家做媳妇。大概过了7天,有一名中国籍男子过来看我,但是嫌弃我没有护照和户口还是外国人所以就走了,后来我便提出我要回越南,小云对我说不让我走,走了便要打我,我害怕便不敢再提回越南的事情了。又过了三天阿某1把我带到永年县一个村庄的一户人家和一名中国籍男子见面,在见面的路上阿某1交代我如果有人问我和阿某1的关系就称是亲戚关系并给我起名叫阮某3。我和一名中国籍男子见面后,从阿某1口中得知该男子表示回去考虑几天,阿某1便让我住到她家,中间该男子经常来阿某1家找我聊天,从该男子口中得知该男子叫李某3,是要买我回去做媳妇的人,我便告诉李某3我在越南有一个两岁的男孩,后来阿某1告诉我说李某3不愿意要我了,让我再对李某3说我有孩子的事情是开玩笑,我便对李某3说我有孩子的事情是我开的玩笑。大概住了五天,随后李某3的父母给了阿某1二万元人民币把我带到李某3家,在李某3家住了五天,李某3带我到天津打工,在天津市呆了20多天,我告诉李某3我是被人骗过来的,李某3便带我回到河北家中,到家后李某3便让父母把我退回给阿某1,其他的什么也没有说。随后我便一直在李某3家居住。大概一个星期之前,我向李某3父母提出想要回越南借2000元回家,他父母让我等到阿某1回来再说,我便通过电话向越南大使馆求助。2016年8月2日陈述,小云(同音)有一辆汽车是黑色的,牌照号码为冀F×××××。2016年9月17日陈述,那个人发音为“小云”或者“小雨”,在永年县的一个出租屋里我对阿某1说我想回去越南,后来这个人走到我面前通过阿某1翻译对我说如果我走了就会告诉警察便要打我,中国比越南生活好让我乖乖听他的话,后来我便不敢再提出回越南的事情了。10、同案人刘某2016年7月28日供述,2016年春天的时候,我在村里碰见阿某1的婆婆美秀(女,约50多岁),我说,让阿某1从外面有合适的女的领回来给我二儿子当媳妇,美秀说行,领回来告我说。2016年农历五月十二、三的一天下午7点多钟,我从名关回来,在村东地里碰见美秀在地里干活,美秀说,女的领回来了让我去她家看看,后我就到了美秀家,看见有一个女的,美秀和阿某1都在,阿某1介绍说,这个女的是她二舅的孙女,叫袁芳芳,是越南的,我看了看说,让我给我二儿子打电话让她回来看看,当时我二儿子在天津打工,后我就走了。过了大概两天,我二儿子从天津回来了,一块到了美秀家,阿某1对我二儿子说,你看看,如果相中的话,出6万元钱就可以把女的领回家,我和我二儿子感觉钱多,就没答应,过了五六天,我和我二儿子又到了美秀家,期间,阿某1不断给我二儿子打电话说,袁芳芳相中他了,愿意和他一块生活,在美秀家,袁芳芳说二万元就跟我二儿子走,我们就同意了,我拿了二万元给了美秀,美秀又将二万元钱给了阿某1,我们将袁芳芳领回我家,袁芳芳和我二儿子一块生活至今。11、同案人李某2供述,2016年农历五月的一天,我当时在石家庄打工,我媳妇给我打电话说,本村美秀的儿媳妇阿某1从外面给老二(指我二儿子李某3)领回来一个媳妇,让我回去看看吧,后来我就回来了,过了一两天,我二儿子李某3(在天津打工)也回来了,我和媳妇刘某、二儿子李某3一块到了我村美秀家,美秀和阿某1都在,阿某1说,这个女的是她二舅的孙女,叫阮某3芳,23岁了,越南籍人,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拿出6万元就可以把人领走了。当时,我们感觉钱多,没有当场答应,过了三四天,我们又到了美秀家,我们说没有那么多钱,阮某3芳说拿2万元,我就取出2万元给了美秀,美秀又给了阿某1,我们将阮某3芳领回家给我二儿子当媳妇了。12、同案人李某3供述,我在天津市一家电子厂打工,2016年农历5月份的一天我接到母亲刘某给我打电话说给我找了一个媳妇让我回家,女方家离永年挺远,口音可能听不懂。我听了以后表示不愿意,可是母亲一再坚持让我回来。第二天我坐了六个小时的客车就到家了,晚上10点我到家后便直接来到我们村李某4家和女方见面(当时不知道阮某3是越南人)晚上我和家人一起来到李某4家,当时李某4和他的老婆“阿某1”还有李某4母亲“美秀”都在家,阿某1对我们说阮某3是越南人是她舅舅的女儿,越南生活条件不好所以才来永年找她帮忙找个男人结婚,阮某3手续合法有护照和身份证等东西,以后可以办结婚证。后来我和阮某3来到别的房间,我和阮某3只可以交流“你好,吃饭了没有”,所以待了一会就出来和家人一起回家了。我母亲便让我没事的时候去李某4家找阮某3交流,我便多次去李某4家找阮某3交流,有一次阮某3通过手机软件对我说她在越南有一个孩子,后来阿某1和阮某3表示阮某3当时是开玩笑而已阮某3没有孩子,我便送给阮某3一部白色三星手机。大概三天后我和父母来到李某4家和阿某1说阮某3和我的事情,当时阿某1提出要六万元让我们把阮某3带回家做我媳妇,我和家人便说家里没有那么多钱。阿某1的婆婆“美秀”在旁边对我们说没有事阮某3到我们家就好好的和我过日子不会跑。阿某1说让我们先拿出二万元人民币,剩下的四万元等我们家中有钱再给阿某1。我父母就回家拿了二万元人民币,过了一会,我父亲李某2把钱给了阮某3还是阿某1手中我记不清楚了。我和父母正准备走的时候李某4回来了,李某4再次向我们保证阮某3到我家后会好好和我过日子不会跑,都是一个村的人不会骗我们。后来我和阮某3一起到娄里村新家居住大概5天,我便带着阮某3一起到天津电子厂打工,我们在电子厂附近租了一个房子,白天我上班的时候阮某3就在出租房里等我,吃饭的时候我从电子厂回来给阮某3送饭,还以我的名字给阮某3办理天津手机号码。在天津住了有15天左右,有一天阮某3通过手机翻译软件对我说阿某1把她卖掉了。我心里本来就不是很愿意和阮某3在一起,知道这个消息后,我便带着阮某3回永年了,到家我没有和家人说阮某3通过手机软件向我说她被阿某1卖掉的事情,我只和父母说我不愿意要阮某3,让父母把阮某3还给阿某1。后来听父母说阿某1不在家。13、同案人崔某供述,我经常在村里给别人说媒,村里人见我儿子从外面把阿某1领回来当媳妇了,认为阿某1还能从她老家那边领女的过来。2016年春天的一天,我在村里碰见刘某,她对我说让阿某1从外面有合适的女的给领回来一个给她二儿子李某3当媳妇,我当时对她说行,让我回家后给阿某1说一声。2016年农历五月的一天,阿某1从外面带着两个女的回到我娄里村的家中,一个女的就是阮某3芳,另外那女的叫什么我不知道,阿某1说是广西的,30岁左右,就在我家住了下来,大概过了二、三天下午19时许,我在村东地里干活的时候见刘某从外面回来,我对她说阿某1给领回来一个女的,你去我家看看行不行,晚上刘某来到我家看了看阮某3芳,随后她说她给她的儿子李某3打电话让他回来看看,过了大概两天后,刘某、李某2和李某3一家人来到我家看阮某3芳,阿某1当时对他们说,如果相中了,出6万元就可以领回去当媳妇,刘某一家人感觉钱多当时没有同意就回去了,过了几天,刘某他们一家人拿着2万元来到我家将钱给了阿某1,他们一家人就将阮某3芳领回家过日子了。14、同案人李某4供述,我和我妻子阿某1没有明媒正娶,是阿某1自己来永年和我一起生活了两年。2016年农历五月份的一天,阿某1从外面带着两个女子回到我娄里村的家中,一个女的就是阮某3芳,另外那个女子叫什么我不知道,阿某1说是广西人,30岁左右。她们在我家住下,我们村刘某、李某2和他们的儿子李某3来我家看阮某3芳,我对李某2一家说阮某3芳是来永年好好过日子的,我担保阮某3芳和李某3结婚后不可能逃跑,又过了几天李某3一家拿着2万来到我家把钱给了阿某1,李某3一家人便把阮某3芳带走了。之前阿某1让我帮她在县城租房子,我便在永年老县医院对面的那条街,路东租了一个老的单元楼,4楼东户。阿某1、另外一名越南籍妇女和阮某3芳,还有一个阿某1叫过来的男子叫小云或者小雨的在出租屋负责控制和看管阮某3芳。15、被告人田占雨亲笔供词,内容为:2016年4月份的一天,阿某1给我打电话说到我家住两天,我同意了。阿某1来到我家并还带了两个妇女,大概住了两天,我妈妈不愿意阿某1她们在我家住,我便问阿某1什么时候走,阿某1对我说让我送她到永年。并对我说卖了给我一万元。阿某1还对我说,她和那两名妇女都是越南人,我听到有钱,便同意了。之后我和她们三个人一起来到永年县城一处单元楼住,后来阿某1就一直忙着找买家。后来其中一名20多岁的女子说想回家,阿某1便让我吓唬一下,我便对该女子说越南没有中国好,如果她走,阿某1便打她,我还对她说让她好好听话之类的话。后来阿某1让我先回家了,并对我说卖了再给钱。同时给了我200元汽车加油费,我就回家了,到现在阿某1也没有给我一万元。我知道自己错了,希望对我宽大处理。16、被告人田占雨2016年9月6日供述,阿某1是我父亲田明富(已故)的朋友,2014年我父亲还活着的时候,阿某1来过我家所以我就认识她了。我一直以为阿某1是广西人,在参与拐卖越南妇女的时候阿某1在我家住,我问阿某1,阿某1才说自己是越南人,阿某1带着的两名妇女也是越南人,她们之间交谈说的都是越南语。我所开的那辆汽车是一辆黑色的奇瑞牌奇云型号的汽车,车牌冀F×××××,该车是我2010年5月份的一天从保定市涿州一家汽贸门市上以48800元的价格购买的。2016年4月份的一天,阿某1给我打电话说要来我家住两天,我当时也没有问什么事情来我家住,大概过了三四天,阿某1给我打电话叫我去我村供销社门口接她,我到那后过了约10分钟左右,从出租车上下来两名妇女,一名大概30岁左右,另一名20岁左右,我看没有阿某1,随后我就给阿某1打电话问她为什么没有来,阿某1说先让那两名妇女住下,她们两人就跟着我回到家,在我家南屋住下了,过了没几天阿某1也来到我家住下,我那几天打一些零工所以也没有问阿某1到底来我家住做什么。大概又过了三天,我妈不愿意让阿某1在我家住了,便让我问问阿某1什么时候走。我问阿某1什么时候走,阿某1对我说看出来我妈也不愿意让她在我家住,她说把越南籍20多岁的女子卖掉后给我一万元的好处费,让我和她一起干。我一听有钱赚就同意了,后来我便开车和她们三人一起来到永年县城一处破旧的单元楼四楼东户住了下来,第二天阿某1对我说越南籍20多岁的女子想回家,让我吓唬一下让越南籍20多岁女子听我们的话,后来我通过阿某1翻译给越南籍20多岁的女子说让她好好在中国,中国比越南生活条件好,如果要离开报警的话,我们就要收拾她,帮她在中国找一个婆家好好过日子。越南籍女子听完后点点头表示知道了。后来我就在单元楼里面和她们一起住着,阿某1一直在帮20多岁的越南籍妇女找婆家,我就一直在单元楼里面住着,阿某1和她们两人偶尔会一起出去买东西,有时候阿某1的老公会来给我们送点东西,大概过了三天阿某1对我说越南籍妇女暂时卖不掉,让我先回家,我便回武安了。大概又过了四天阿某1给我打电话让我把她们三人送到阿某1的家,我便开车赶到永年县县城单元楼接上阿某1她们三人送到阿某1家,阿某1对我说让我回去等她电话卖掉后通知我拿钱,阿某1给我200元让我加油,随后我便回家了。后来我多次打电话问阿某1要钱,阿某1一直说让我等,到现在阿某1也没有给我钱。2016年9月7日供述,2016年阳历4月份的一天阿某1带着两名妇女,一名大概30岁左右,另一名20岁左右,来到我家住下,大概又过了三天,我问阿某1什么时候走,阿某1对我说把越南籍20多岁的女子卖掉后给我一万元的好处费,让我和她一起干。我一听有钱赚就同意了,后来我便开车和她们三人一起来到永年县城一处破旧的单元楼四楼东户住了下来,第二天阿某1对我说越南籍20多岁的女子想回家,让我吓唬一下让越南籍20多岁女子听我们的话,后来我通过阿某1翻译给越南籍20多岁的女子说让她好好在中国,中国比越南生活条件好,如果要离开报警的话,我们就要收拾她,帮她在中国找一个婆家好好过日子。越南籍女子听完后点点头表示知道了。后来我就在单元楼里面和她们一起住着,大概过了三天阿某1对我说越南籍妇女暂时卖不掉,让我先回家,我便回武安了。大概又过了四天阿某1给我打电话让我把她们三人送到阿某1的家,我便开车赶到永年县县城单元楼接上阿某1她们三人送到阿某1家,阿某1对我说让我回去等她电话卖掉后通知我拿钱,阿某1给我二百元让我加油,随后我便回家了。后来我多次打电话问阿某1要钱,阿某1一直说让我等,到现在阿某1也没有给我钱。另有非法进入中国境内人员自述表、车辆登记信息查询单、户籍证明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田占雨提出侦查机关逼供诱供,因被告人未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证实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被刑讯逼供诱供,本院不予采信。关于被告人田占雨辩解其并没有参与拐卖及其辩护人关于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拐卖妇女罪的指控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做过的有罪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双方对拐卖的时间、地点、所乘坐的车辆、中转情况等描述比较一致,并有“阿某1”同居男友李某4对被告人田占雨的辨认笔录佐证,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有罪证据体系,足以证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该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上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田占雨以出卖为目的,参与接送、中转,帮助他人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田占雨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田占雨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6日起至2021年9月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单飞鹏代理审判员  李子平人民陪审员  李 鹏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代印)书 记 员  马丽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