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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03民初58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姜雪庆与浙江世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雪庆,浙江世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03民初5839号原告:姜雪庆,女,1989年0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汉源县。被告:浙江世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一道215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MA285MNR2H。法定代表人:杨天翔本院在审理原告姜雪庆诉被告浙江世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姜雪庆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审 判 长  林津津人民陪审员  章建国人民陪审员  张小英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代书 记员  杨介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