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802刑初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8-06-07
案件名称
黄某柱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柱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802刑初109号公诉机关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柱,男,1991年7月19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农,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英德市,住清远市清新区。因本案于2016年4月17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清远市清新区看守所。辩护人莫丽贞,广东盈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清城检诉刑诉(2017)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柱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柱及其辩护人莫丽贞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17日6时许,被告人黄某柱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清远市清城区沿江路某往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渔伯河鲜路段时,碰撞到横过马路的行人被害人陈���1,造成被害人陈某1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柱留在现场等候交警的到来。被害人陈某1被送往医院抢救,后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于2016年10月7日死亡,遗体未经尸检即被家属火化。经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黄某柱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陈某1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被害人陈某1受伤接受治疗期间,其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柱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肇事车辆等物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书证;证人梁某军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黄某柱的供述和辩解;广东清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柱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本案事实及情节,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柱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辩称,被害人在本案中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人黄某柱是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22840.5元,有悔罪表现。被告人黄某柱有年迈的父母和两个小孩需要照顾,家庭经济困难。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黄某柱从轻处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在本案中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人黄某柱是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家庭困难的辩护意见,因不是减轻被告人罪责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对于公诉机关提出,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案情,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柱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黄某柱的刑期自2016年12月14日���,执行至2018年3月29日止(已经扣除之前行政拘留15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肖国献人民陪审员 黄桂娟人民陪审员 黎子权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李振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