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4执异2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田宏与李秀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宏,李秀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54执异24号申请执行人:田宏,女性,汉族,1986年01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被申请人:李秀清,女性,汉族,1954年05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申请执行人田宏与被执行人温亚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田宏于2017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田宏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田宏自愿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田宏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审判长 谭启明审判员 刘 勇审判员 刘少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印卫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