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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04民初3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原告鲍某诉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鲍某,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804民初365号原告:鲍某,女,1981年12月23日出生,住荆门市掇刀区。被告:周某,男,1980年10月28日出生,住荆门市掇刀区。(离婚案件不公开上网)代理审判员  钱家圣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邱 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