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04民初3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原告鲍某诉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鲍某,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804民初365号原告:鲍某,女,1981年12月23日出生,住荆门市掇刀区。被告:周某,男,1980年10月28日出生,住荆门市掇刀区。(离婚案件不公开上网)代理审判员 钱家圣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邱 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