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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02执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关于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02执51号申请人: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被执行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本院执行的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 判 员  伍华明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代理书记员  龚 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