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02民初1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17-1212殷战撤诉裁定书
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战,岳阳天力电磁铁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02民初1212号原告:殷战。被告:岳阳天力电磁铁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晓波,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殷战与被告岳阳天力电磁铁设备有限公司房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殷战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殷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殷战负担。审 判 长 冯朝辉审 判 员 彭莎莎人民陪审员 冯 旋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严 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