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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77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07

案件名称

范振超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775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范振超,男,1991年7月6日出生于江苏省苏州市,住天津市南开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范振超没收财产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邢初352号刑事判决书,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沈京凯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亚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