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5民初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崔某某诉魏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某某,魏某某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198号原告崔某某,男,汉族。被告魏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崔某某诉魏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崔某某于2017年4月5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梁彦明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陈相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