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晋0727执47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2

案件名称

祁县人民法院渠锐琴与段宣栋离婚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祁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晋0727执478号之一本院在执行渠锐琴与段宣栋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段宣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属其他规避执行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段宣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