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16执24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徐某、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某,余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116执2494号申请执行人徐某,男,1975年1月30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住本区,被执行人余某某,男,1975年6月19日出生,武汉市黄陂区人,住本区,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9日作出的(2016)鄂0116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徐某于2016年11月0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1月0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余某某的工资收入。本院于2017年1月13日将被执行人余某某纳入失信人名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16)鄂0116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进新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冯维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