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4民初2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上海绿地源翔置业有限公司与周彬、周家帧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绿地源翔置业有限公司,周彬,周家帧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2105号原告:上海绿地源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费军,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包丽斯,该公司员工。被告:周彬,男,1970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被告:周家帧,男,1997年11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绿地源翔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彬、周家帧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燕枫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卜文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