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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4民初2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19

案件名称

上海绿地源翔置业有限公司与周彬、周家帧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绿地源翔置业有限公司,周彬,周家帧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4民初2105号原告:上海绿地源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费军,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包丽斯,该公司员工。被告:周彬,男,1970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被告:周家帧,男,1997年11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绿地源翔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彬、周家帧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燕枫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卜文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