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2执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徐振国、黄盖中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振国,黄盖中,刘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69号申请执行人徐振国,男,1969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单县。被执行人黄盖中(曾用名黄善忠),男,197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单县。被执行人刘枝,女,1981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单县。关于徐振国申请执行黄盖中,刘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均外出,下落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722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时社教审判员 丁继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张 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