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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2执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徐振国、黄盖中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振国,黄盖中,刘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69号申请执行人徐振国,男,1969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单县。被执行人黄盖中(曾用名黄善忠),男,197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单县。被执行人刘枝,女,1981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单县。关于徐振国申请执行黄盖中,刘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均外出,下落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722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时社教审判员 丁继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张 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