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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7执异4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周奕帆与绵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周奕帆提出书面异议执异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奕帆,绵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7执异48号异议人:周奕帆,男,生于2001年1月6日,汉族,住绵阳市涪城区。法定代理人:周裕定,男,生于1969年1月29日,汉族,住绵阳市涪城区。被执行人:绵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58号,组织机构代码74694710-2。法定代表人:冉奇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伏洪安,四川蜀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执行周奕帆与绵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周奕帆对本院(2017)川07执恢3号执行裁定书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异议人周奕帆称: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于2015年9月14日裁定将其名下位于涪城路58号4栋1楼的房产以物抵债,抵偿给异议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被执行人拒不协助办理过户,拒不缴纳过户时应承担的税费,为完成过户手续,异议人垫付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各种税费共计243779.69元。后来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中没有说明异议人放弃了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的各种税费,异议人请求继续执行上述垫付的过户税费。故本案并未执行完毕,不能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和冻结,本案应继续执行。本院查明:本院于2015年1月28日立案受理周奕帆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绵仲裁字第116-1号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三江公司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将流拍的被执行人三江公司位于绵阳市涪城路58号“兴宏国际商业广场”的建筑面积为284.32平方米的4(A1)-6号房产(证号为监证01296**号)作价2166600元抵偿给异议人周奕帆,为办理过户,异议人周奕帆垫付了应由被���行人三江公司承担的税费。2016年12月29日,甲方三江公司与乙方周奕帆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2、在第一条基础上,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190万元,剩余法院还未执行到位的绵阳市仲裁委员会裁定书(2014绵仲裁字第116-1号)所裁定的甲方其余赔偿费用,乙方自愿放弃;5、在本协议签订并履行后,绵阳仲裁委员会2015年1月4日(2014)绵仲裁字第116-1号裁决执行程序终结。”异议人周奕帆按和解协议向本院书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三江公司持有的游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的冻结后,被执行人三江公司向异议人支付190万元。2017年1月19日,本院做出(2017)川07执恢3号执行裁定:1、解除对被执行人绵阳市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查封、冻结;2、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能够排除异议人对其所垫付税费的执行申请,分析如下:本案执行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异议人给付了全部价款,则协议已履行完毕,根据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协议签订并履行后,仲裁裁决执行程序终止,因此本案已执行完毕。异议人周奕帆要求继续执行其所垫付税费的行为,系对和解协议的反悔,异议人的请求于法无据,依法不应得到支持。综上,异议人周奕帆的异议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周奕帆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异议人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法院申请复议。(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李松海审 判 员  唐剑苹代理审判员  宋 岩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 记 员  蒙柳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吗,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四)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