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324民初7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喻道文与罗平县红盈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喻道文,罗平县红盈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324民初723号原告:喻道文,男,1973年4月29日生,汉族,云南省罗平县人,农民,家住云南省罗平县。被告:罗平县红盈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云,系公司经理。原告喻道文诉与被告罗平县红盈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原告喻道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喻道文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代荣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赵学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