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3执保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孙明辉、贾书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明辉,贾书攀,杜荣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23执保26号申请人:孙明辉,男,汉族,1990年8月4日出生,现住武强县。被申请人:贾书攀,男,汉族,1975年9月23日出生,现住河北省武强县。被申请人:杜荣娟,女,1975年2月16日出生,现住武强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孙明辉申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贾书攀、杜荣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保全完毕,现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强县人民法院(2017)冀1123民初249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严云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祁红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