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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13刑初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李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113刑初56号公诉机关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80年6月6日出生于眉山市东坡区,汉族,专科文化,住成都市成华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1月17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取保候审。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青白检公诉刑诉[2017]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潘玺长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川A4某某小轿车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逸路107号停车位处往外行驶,与钟吉建驾驶的川A8某某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伤亡。经对李某某血样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7mg/lOOml,系醉酒驾驶。经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原地等待交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为支持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书证、到案经过、血样检测鉴定意见、现场勘验辨认笔录及照片、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予以证明,请求本院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及证据一致,本院予以确认。庭审中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已赔偿被害人钟吉建经济损失1000元并取得其书面谅解。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原地等待交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所处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逾期将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雷恩仲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刘 琦附: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