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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保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董泳锋、沈锡荣等企业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保218号海门市证大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被申请人董泳锋、南通优纺之家纺织品有限公司、沈锡荣、王红娟、海门市荣城绣品有限公司、董谨源、刘力华、南通帝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陈平、南通怡龙纺织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实际冻结人民币0元),冻结时间为一年,至2018年3月30日止。查封被申请人刘力华名下车牌为苏F×××××号车辆,查封时间为二年,至2019年3月22日止。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四月五日联系人:施建辉联系电话:151627900330513-689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