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4执保1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庆林与被申请人顾青、刘世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保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庆林,顾青,刘世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4执保130号申请人:张庆林,男,196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被申请人:顾青,男,1975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被申请人:刘世民,男,197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姚寨镇。关于申请人张庆林与被申请人顾青、刘世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张庆林的保全申请,作出(2017)鲁1524民初695号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赵学禄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韩明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