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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10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05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东莞市乐翔电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科事威电子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莞市乐翔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科事威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972民初1077号原告:东莞市乐翔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旧围村联兴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6633136494。法定代表人:贺丽云,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董建明,广东硕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东莞市科事威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圳地利成工业城*栋*层。组织机构代码为09720702-3。法定代表人:余昭浪。原告东莞市乐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翔公司”)与被告东莞市科事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事威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董建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乐翔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加工款12965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双方长期有业务往来,原告按照被告的订单要求为被告生产电子产品,并送货到被告处。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129659元未付。经多次催要,被告仍未支付,已经影响到原告正常的生产经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被告科事威公司没有提出答辩意见,亦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任何证据及提出任何质证意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双方存在定作合同关系,原告应被告的订单要求为其生产电子产品。2016年11月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一份《乐翔公司喇叭货款付款协议》,内容为“因东莞市科事威电子有限公司欠东莞市乐翔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29659元整(大写:壹拾贰万玖仟陆佰伍拾玖元整),经双方协议如下:2016年11月21日付款¥30000元(叁万元);2016年11月28日付款¥50000元(伍万元);2016年12月16日付款¥49659元(肆万玖仟陆佰伍拾玖元整)。”诉讼期间,原告主张,在出具上述协议后,被告仅支付了40000元,尚欠89659元未付。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乐翔公司喇叭货款付款协议、采购单送货单、对账单及本院的庭审笔录等附卷为证。本院认为:本案系定作合同纠纷。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被告向原告出具《乐翔公司喇叭货款付款协议》,明确确认尚欠原告129659元未付,对此本院予以确认。因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故本院依法采信原告之主张,认定被告仅支付了40000元,尚欠89659元未付。现鉴于被告承诺的付款期限早已届满,原告诉请被告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东莞市科事威电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乐翔电子有限公司加工款8965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47元(原告东莞市乐翔电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科事威电子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国云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书记员  黄雪兴附:相关的主要法律条文(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